关于举办中国妇女手工制品博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引领广大妇女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实现创业就业,全国妇联拟依托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在浙江义乌市举办中国妇女手工制品博览会,宣传妇女创业创新成果,展示妇女手工编织创意文化魅力,开展区域合作、商贸洽谈与交流,推动妇女创业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5年10月18日—25日
二、地点
浙江省义乌市国际博览中心A2馆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全国妇联
承办单位: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浙江省妇联
浙江省义乌市政府、义乌市妇联
全国妇女手工编织协会
四、内容
1.产品展销。对各地妇女手工制品(精品)进行现场销售。
2.项目洽谈。为参展企业、机构、个人提供寻找商机、商贸洽谈、项目合作、技术交流的机会。
3.评先评优。本次博览会将设立妇女手工制品最佳创意奖、最佳设计制作奖、妇女儿童喜爱产品奖、优秀组织奖等多个奖项。
五、参展人员及单位
1.各省(区、市)妇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领队1人。
2.妇女手工编织协会、商会、促进会等相关负责人。
3.妇女就业创业示范基地负责人。
4.手工编织企业(工作室、合作社),女性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等。
六、日程安排
10月18日:报到
10月19日:布展
10月20日:考察市场
10月21日:开幕式
10月21日—25日:展示展销
七、相关费用
1.博览会每个展位费9800元。其中,参展企业(单位)承担2900元,其余由全国妇联承担。此外,每个展位须承担布展费1000元。请各省(区、市)妇联将展位费、布展费等相关费用收齐后,于9月30日前以账户转账方式将此款汇入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有限公司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义乌市妇联(如需发票,请注明发票台头)。账户名: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义乌市分行营业部,账号:380561143061。
2.各省(区、市)妇联带队人员(1人)食宿费由全国妇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其他参展人员食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八、展位分配
博览会为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提供标准展位3-5个。
九、要求及其他事项
1.各省(区、市)妇联要高度重视,将此次妇女手工制品展示展洽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署相结合,作为“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的一项举措,积极组织本地区优秀手工制品参展,为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促进区域间的交流合作。
2.各地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可以妇联名义组织参展,也可推荐本地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发展潜力和带动能力的企业(单位)参展,安排妇联干部带队并负责组织本地展示展洽活动。每个参展省(区、市)可根据展位情况安排参展人员6-10人。
3.各地请于9月20日前,将本省参展预约登记表和参展人员名单报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同时发义乌市妇联。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4.请各省(区、市)妇联将本地区参展内容、企业(单位)及产品的简介、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于9月11日前打包发至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邮箱和北京中视政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邮箱,以便制作宣传资料。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联系人:高继辉 陈创业
电 话:010-65103201、65103207
传 真:010-65103201
电子邮箱:qgflfzb2015@126.com
浙江省义乌市妇联联系人:楼旭明 陈博
电 话:0579-85528732、85319107
15857975390、13957933050
传 真:0579-85410552
电子邮箱:ywwomen@163.com
北京中视政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系人:邵明萌
电 话:010-85767576 13801327602
传 真:010-84787039
电子邮箱:shaomingmeng@zszh.cc
附:中国妇女手工制品博览会展位预约及参展人员登记表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
2015年8月3日